萍效能办字[2010]19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 “百千万”内设机构
测评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萍乡市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发[2010]2号)精神,为切实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今年继续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从2010年度发展环境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对象中,各选择若干个具有执法权、审批权和管理权,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设处(科、股)室或二级单位作为测评对象。其中,市级测评对象107个(详见附表),县(区)级测评对象由各县区效能办结合实际确定。
二、测评内容
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六个方面重点工作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测评活动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二级效能办具体组织实施。
四、测评方法
(一)监测点的监督测评:监测点通过优化发展环境网络系统报送的即时监测单中,凡涉及到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测评对象,视为一次测评。
(二)明察暗访监督测评:各级效能办组织督查组对测评对象进行明察暗访,并根据明察暗访情况,对测评对象进行测评。每进行一次明察暗访,视为一次测评。
(三)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业园区、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服务对象代表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通过问卷调查、集体评议等方式对测评对象进行评议。
测评结果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差五档。
五、统计汇总及计分
整个测评活动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分为两部分,综合满意度占70%,整改情况占30%。
综合满意度=(测评为优的累计次数×90+测评为良的累计次数×75+测评为一般的累计次数×60+测评为较差的累计次数×45+测评为差的累计次数×30)/(测评总次数×90)(测评总次数是指上述三种测评方式测评次数总和)。
整改情况是指对发现的涉及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测评对象按督办要求进行整改及建章立制的情况。基准分为30分,采取倒扣分方法,扣完为止。对发现的问题,经查属实,能按时整改到位的,每起扣0.1分;没有整改到位的,每起扣0.5分;拒不整改且给不出正当理由的,每起扣1分。
测评对象总得分=综合满意度×70+整改情况得分。
根据得分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原则,按行政执法类、经济和社会管理类、公共服务类分别排出名次。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六、结果运用
开展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测评结果作为全市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的成果之一。对得分90分以上且排名在行政执法类前4名、经济和社会管理类前4名、公共服务类前2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得分在70分以下的,责成其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依据《江西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萍乡市优化发展环境暂行办法》、《萍乡市机关效能建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市级测评对象名单
2010年8月6日